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畢業證書。
3、勞動合同及營業執照副本(或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無需提交勞動合同,離校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可以“先落戶后就業”),用人單位承諾書(在“辦事指南”下載,由用人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戶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鎮地區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產所在地落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附付款發票)、或集資房購房合同(附繳款憑證)、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
(2)在實際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賃證或本人居住證)。
(3)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提交勞動合同及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該房屋地址沒有家庭戶的,房屋所有權人和承租人到戶政窗口按規定格式簽署落戶聲明書,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租賃證,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