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歲(含)以下,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才落戶
辦理條件
戶口在省外,年齡在 55 周歲以下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可辦理落戶。
注: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內引進(調入)人才落戶,按現行調動落戶政策執行。
辦理依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的通知(瓊府〔2017〕66號)
根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公安廳關于貫徹落實<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64號),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是指獲得由海南省省級職稱系列主管部門頒發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才。在外省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需提供外省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相關評審材料,向我省省級職稱系列(專業)主管部門申請確認。
辦理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按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提交材料:
(
(2)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及下一等級同一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兩級證書以《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公布為準,無下一等級證書的,提交越級或破格材料)。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戶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鎮地區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產所在地落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附付款發票)、或集資房購房合同(附繳款憑證)、或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回遷證明材料]。
(2)在實際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提交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的房屋租賃證或本人居住證)。
(3)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提交勞動合同及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該房屋地址沒有家庭戶的,房屋所有權人和承租人到戶政窗口按規定格式簽署落戶聲明書,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租賃證,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戶。
(5)無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單位證明材料的,在各辦證中心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4、配偶隨遷,提交《結婚證》、配偶的《居民戶口簿》。
5、父母、子女隨遷[省外遷入必須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證明)或成年未婚無勞動能力(提交個人聲明書及《殘疾證》)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父母與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法院判決書、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系記錄、或親子鑒定證明。
未成年子女隨遷,需提交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異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撫養裁定文書(庭外調解協議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蓋章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落戶人需提供1張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標注身高和血型)。